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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先执字第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张荣辉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贵阳市城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先执字第131号申请执行人张荣辉,男,1954年7月27日生,彝族,住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被执行人万军,男,1986年1月3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清镇市盘江路。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北支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80号。负责人曾宪毅。本院在执行张荣辉申请执行万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北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北支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白先执字第1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胡际晖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童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