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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丽莲执民字第575-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许伟庆与孙翔、李丽春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伟庆,孙翔,李丽春,范鹏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丽莲执民字第575-1号申请执行人许伟庆。被执行人孙翔。被执行人李丽春。被执行人范鹏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伟庆与被执行人孙翔、李丽春、范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11月21日依法委托司法拍卖·中国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李丽春所有的浙K×××××奥迪轿车一辆,同年12月1日买受人付阿飞以297000元的价格竞得。买受人付阿飞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绍兴市车辆管理所以该车辆发动机号有重打嫌疑为由,不予办理过户。现买受人付阿飞向本院申请要求退回所交购车款及车辆开锁、配锁、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本院认为,买受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本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的(2014)丽莲执民字第575号执行裁定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伟审判员  卢建青审判员  朱为民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姜慧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