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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龙法地执字第93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12

案件名称

刘振程与深圳市宗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龙法地执字第938号申请执行人刘振程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宗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14)123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32219.5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收到本案执行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同意本案结案。本案执行费383元被执行人已经缴纳。本院认为,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14)1238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83元本院已收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14)1238号裁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