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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鞍岫刑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高伟、黄全义盗窃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伟,黄全义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鞍岫刑初字第1号公诉机关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伟,男,1979年2月12日出生于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捕前住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月14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因本案于2014年6月22日被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年7月16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岫岩满族自治县看守所。辩护人洪××,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全义,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捕前住河南省项城市三店乡。因本案于2014年6月13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年7月16日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岫岩满族自治县看守所。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岫检公诉刑诉(2014)4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伟、黄全义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2月23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姜倩、书记员曲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伟及其辩护人、黄全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3、4月份的晚上,被告人高伟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同胜工地,将工地内放置的1000余斤钢筋盗走。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钢筋价值1000元。2014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高伟伙同被告人黄全义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玉园小区停车场内偷走一辆三轮摩托车,后于6月12日,被告人黄全义将三轮车骑放在岫岩镇吉庆小区道边,被民警当场抓获。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三轮车价值5000元。2014年6月,被告人高伟在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心人民医院,趁夜里无人之机,将库房内的电源线(50米)、照明灯(7个)、LED筒灯(11个)、手提式电焊机(1个)、墙壁开关(6个)、墙壁插座(2个)、网线插座(8个)以及前楼和后楼通道内的5组暖气片盗走,2014年6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高伟再次在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心人民医院准备行窃时,被保安当场抓获。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820元。综上,被告人高伟盗窃数额为9820元,被告人黄全义盗窃数额为5000元。被告人高伟、黄全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高伟、黄全义所盗窃的物品被动退赃。上述事实,被告人高伟、黄全义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高伟、黄全义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高殿科、史广义的陈述,证人徐××、王××、何××、高××、张××、王××、黄××、关××、夏××、李××的证言,寻找失主启示,搜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电话查询记录,发票,扣押清单及返还清单,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及价格鉴定相关文书,刑事判决书,常住人口信息表,办案说明,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伟、黄全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三轮摩托车的事实中,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伟、黄全义被动退赃,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2日起至2015年2月21日止。)被告人黄全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吴 倩代理审判员  李瀚飞代理审判员  罗 鹏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佟玉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