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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即执字第192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14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于新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于新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即执字第192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被执行人于新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被执行人于新生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历城民商初字第17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 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