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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安执恢复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徐凡花与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办事处二里村第四村民小组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凡花,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办事处二里村第四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安执恢复字第00012号申请执行人徐凡花。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办事处二里村第四村民小组。诉讼代表人张宁宁,系该村民小组组长。本院在执行本院的(2013)长安民初字第05945号民事判决书即申请执行人徐凡花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办事处二里村第四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办事处二里村第四村民小组已主动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长安民初字第059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平旗审判员  郑 潇审判员  张育民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