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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右法执字第1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李占桂与东忠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占桂,东忠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法执字第1286号申请执行人李占桂,男,现住陕西省佳县方塌镇。被执行人东忠昌,男,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本院在执行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右民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李占桂诉东忠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右民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斯钦巴特尔审判员 陶 万 辉审判员 斯钦毕力格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查 干 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