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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荔法执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曾凡会与被执行人陈龙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凡会,陈龙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荔法执字第98号申请执行人曾凡会。被执行人陈龙平。本院在执行曾凡会申请执行陈龙平关于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7)荔民初字第7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瑞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莫广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