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荔法执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曾凡会与被执行人陈龙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凡会,陈龙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荔法执字第98号申请执行人曾凡会。被执行人陈龙平。本院在执行曾凡会申请执行陈龙平关于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7)荔民初字第7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瑞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莫广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