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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终字第0087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杨×与张×1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张×1,张×2,张×3,张×4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087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女,1971年11月7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1,男,1970年2月6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2,男,1972年11月5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3,男,1981年4月2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4,男,1949年12月17日出生。上诉人杨×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944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杨×于2015年1月12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杨×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杨×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郭文彤审 判 员  任淳艺代理审判员  石 磊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越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