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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和执字第00351-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陈义洪与严为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义洪,严为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和执字第00351-1号申请执行人:陈义洪,女,汉族,1974年9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被执行人:严为林,男,汉族,1966年2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含山县昭关镇本院在执行陈义洪申请执行严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严为林长年在外、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现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2014)和民二初字第002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 俊审判员 林宗军审判员 杨守华二0一五年元月十二日书记员 汤 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