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响陈民初字第0002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23
案件名称
贾良彤与蒋卫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良彤,蒋卫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响陈民初字第00028号原告贾良彤。被告蒋卫中。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良彤诉被告蒋卫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良彤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贾良彤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良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良彤负担。审判员 朱加荣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 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