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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响陈民初字第0002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23

案件名称

贾良彤与蒋卫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良彤,蒋卫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响陈民初字第00028号原告贾良彤。被告蒋卫中。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良彤诉被告蒋卫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良彤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贾良彤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良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良彤负担。审判员  朱加荣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 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