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罗执字第160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丁永强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永强,郭进彪,陈晞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罗执字第1602号申请执行人丁永强。被执行人郭进彪。被执行人陈晞。本院于2014年1月20日作出(2014)临罗商初字第25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晞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清水湾花园7号楼2单元2-2204室房产一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案情需要强制过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晞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清水湾花园7号楼2单元2-2204室房产一处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秀波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海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