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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商催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青岛奥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黄商催字第128号申请人:青岛奥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XXXX。法定代表人:泥吉峰,总经理。申请人青岛奥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代码为3200005122191385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慎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现申报人达拉特旗搏众商贸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青岛奥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审判长  李嘉强审判员  赵玉京审判员  张成镇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宋 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