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商催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青岛奥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黄商催字第128号申请人:青岛奥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XXXX。法定代表人:泥吉峰,总经理。申请人青岛奥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代码为3200005122191385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慎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现申报人达拉特旗搏众商贸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青岛奥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审判长 李嘉强审判员 赵玉京审判员 张成镇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宋 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