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寿执字第17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刘良槟与张素丽、杨忠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3)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良槟,张素丽,杨忠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寿执字第1730号申请执行人:刘良槟。被执行人:张素丽。被执行人:杨忠启。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4月2日审结。该案(2013)寿民初字第505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鲁G×××××轿车一辆。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洪江审判员 张树立审判员 杨欣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敏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