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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梁民初字第03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王瑞连诉路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瑞连,路明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03619号原告王瑞连,女,197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被告路明,男,1979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瑞连与被告路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瑞连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瑞连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瑞连负担。审判长 韩 明审判员 张晓旭审判员 张洛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司 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