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梁民初字第03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王瑞连诉路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瑞连,路明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03619号原告王瑞连,女,197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被告路明,男,1979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瑞连与被告路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瑞连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瑞连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瑞连负担。审判长 韩 明审判员 张晓旭审判员 张洛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司 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