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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吴江汾民初字第15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马林安与沈少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林安,沈少霞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吴江汾民初字第1530号原告马林安。被告沈少霞。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林安与被告沈少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林安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林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原告马林安负担。审判员  顾伟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施勇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