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0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23
案件名称
冯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0025号原告冯某某,女,汉族。被告李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某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某某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20元,原告冯某某自愿负担。审判员 周 毅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羽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