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翠屏民初字第2589-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原告王开富诉被告罗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开富,罗成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翠屏民初字第2589-1号原告王开富,男,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被告罗成刚,男,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开富诉被告罗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诉争款项在另一案件中涉及且该案尚在二审审理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王东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