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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翠屏民初字第2589-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原告王开富诉被告罗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开富,罗成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翠屏民初字第2589-1号原告王开富,男,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被告罗成刚,男,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开富诉被告罗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诉争款项在另一案件中涉及且该案尚在二审审理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王东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