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执字第160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郁广梅与林厚国、姚红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607号林厚国、郁广梅:你们申请执行姚红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姚红将金湖县黎城镇上湾村一组92-5号的房屋交付给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完成交付行为。至此,你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4)金民初字第16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