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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执字第160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郁广梅与林厚国、姚红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607号林厚国、郁广梅:你们申请执行姚红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姚红将金湖县黎城镇上湾村一组92-5号的房屋交付给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完成交付行为。至此,你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4)金民初字第16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