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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铜郑民初字第0176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汤雪庆与张兴侠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雪庆,张兴侠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铜郑民初字第01769号原告汤雪庆。被告张兴侠。本院在审理原告汤雪庆���被告张兴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 程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宗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