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铜郑民初字第0176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汤雪庆与张兴侠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雪庆,张兴侠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铜郑民初字第01769号原告汤雪庆。被告张兴侠。本院在审理原告汤雪庆���被告张兴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 程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宗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