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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神民初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2-11

案件名称

杜丽莉与郑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丽莉,郑小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神民初字第00012号原告杜丽莉,又名杜利莉,女,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神木县神木镇人,现住神木县神木镇。被告郑小艳,女,198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佳县人,个体户,现住神木县神木镇。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丽莉诉被告郑小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无法寻找为由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原告的撤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丽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80元,免予收取。(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白光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