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神民初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2-11
案件名称
杜丽莉与郑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丽莉,郑小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神民初字第00012号原告杜丽莉,又名杜利莉,女,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神木县神木镇人,现住神木县神木镇。被告郑小艳,女,198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佳县人,个体户,现住神木县神木镇。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丽莉诉被告郑小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无法寻找为由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原告的撤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丽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80元,免予收取。(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白光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