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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文珊商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罗早秋与潘学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早秋,潘学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文珊商初字第1号原告:罗早秋,退休职工。被告:潘学清,经商。原告罗早秋与被告潘学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逾期没有缴纳诉讼费,又没有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陈炜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吴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