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文珊商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罗早秋与潘学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早秋,潘学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文珊商初字第1号原告:罗早秋,退休职工。被告:潘学清,经商。原告罗早秋与被告潘学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逾期没有缴纳诉讼费,又没有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陈炜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吴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