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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渡法民初字第0008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曹勇与安智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准许撤诉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勇,安智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0082号原告曹勇,男。被告安智刚,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勇诉被告安智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勇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勇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勇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82元,由原告曹勇承担。审判员  吴海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悦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