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沙民二初字第26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原告沙河市翔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景德、张保军、董红文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沙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沙河市翔盛商贸有限公司,郭景德,张保军,董红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沙民二初字第262号原告:沙河市翔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祥志,该公司总经理。地址:沙河市。委托代理人:王首刚,河北守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景德,男,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陕西省旬阳县。被告:张保军,男,汉族,农民,高中文化,住沙河市。被告:董红文,男,汉族,农民,高中文化,现住沙河市。以上二被告委托代理人:赵利臣,沙河市桥东众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沙河市翔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景德、张保军、董红文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丁立芹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首刚,被告张保军、董红文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赵利臣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郭景德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沙河市翔盛商贸有限公司诉称,三被告曾合伙在沙河市标准间市场城建西配楼,其施工工地与我公司住所地相邻。三被告使用的钢材系从我公司购买,至今仍欠我69,000元钢材款没有偿还,有被告于2012年11月17日给我写的欠条为证。后三被告约定由被告郭景德承担该笔钢材款。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现鉴于三被告至今没有偿还我公司的钢材款,且三被告互相推拖还款的行为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诉诸法院,望法院判决如所请,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偿还所欠我公司钢材款69,000元,并自2012年11月17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郭景德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未答辩。被告张保军、董红文辩称,原告主张保军、董红文和郭景德因合伙关系欠货款事实不存在证据不足,原告也没有我二人欠原告货款的事实证据。目前原告主张的仅是郭景德欠其货款有证据支持。原告提交有我二人签字的欠条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且没有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两被告不同意偿还。事实上两被告在以前都已经给原告结算清楚了,只是没有抽回欠条。原告起诉我二人为共同被告只是为了取得在沙河法院的管辖权。我二人在郭景德书写的欠款条上签字是证明人,是原告担心郭景德欠账不还,为了证明郭景德欠款的事实。本次诉讼还是张保军提示原告别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应赶快起诉。如果是三被告共同欠款,在当时打欠条签字时候完全可以上我二人书写共同欠款人或者合伙欠款人的字据,而不是证明人的身份。综上所述,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我二人的起诉。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供了2008年元月25日被告董红文欠钢材款161,180元的证明一份、2008年3月20日钢材市场货物出库通知单一份、2012年11月17日被告郭景德欠钢材款69,000元证明一份,证人出庭作证等用以证明三被告为合伙关系,三人均在其公司购买过钢材,2012年11月17日的被告郭景德的欠钢材款证明是从前两个条汇总而来。被告董红文、张保军对此不认可,主张被告三人不是合伙关系,自己的欠款已经还清,只是没抽条,原告主张的欠款证明上两人只是证明人。本院认为,三被告购买原告的钢材,应当及时给付货款。郭景德、张保军、董红文购买原告的钢材,分别写有证明条,原告主张被告郭景德所写的欠款证明条是从被告董红文、张保军的欠条汇总而来、三被告为合伙关系,被告董红文、张保军对此不认可,原告亦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原告该的主张本院不予认可。原告所主张的欠款69,000元,欠款条由被告郭景德所写,被告董红文、张保军在该欠条上签字为证明人,该欠款应当由被告郭景德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景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沙河市翔盛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69,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书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大款利率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沙河市翔盛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董红文、张保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763元,由被告郭景德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丁立芹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