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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开法赤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潘县丝与司徒国根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潘县丝,司徒国根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赤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潘县丝,女,汉族,1956年11月21日出生.被申请人司徒国根,男,汉族,1952年8月2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潘县丝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司徒国根失踪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潘县丝撤回申请。审 判 长  方灿章人民陪审员  陈晓燕人民陪审员  陈坚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梁启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