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开法赤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潘县丝与司徒国根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潘县丝,司徒国根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赤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潘县丝,女,汉族,1956年11月21日出生.被申请人司徒国根,男,汉族,1952年8月2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潘县丝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司徒国根失踪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潘县丝撤回申请。审 判 长 方灿章人民陪审员 陈晓燕人民陪审员 陈坚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梁启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