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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汉民初字第289-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邓某某与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罗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汉民初字第289-1号原告邓某某,男,1974年10月27日生,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被告罗某某,女,1981年5月30日生,汉族,四川省广汉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林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唐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