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丽刑初字第2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朱丽、樊小平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樊小平、刘雄进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丽,樊小平,刘雄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