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下陆行非审字第00029号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张进。委托代理人王澄。被执行人詹世建。被执行人谈家元。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陆区卫计征决(2015)园第00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詹世建、谈家元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回执行申请。本案受理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李 卿
人民陪审员 方三安
人民陪审员 周绍明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詹 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