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山民一初字第00639号原告畅涛,男,1987年出生。被告朱鸿宇,男,1987年出生。被告职雪梅,女,1963年出生。
原告畅涛诉被告朱鸿宇、职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按期预交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秀华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丽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畅涛与朱鸿宇等2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山民一初字第00639号原告畅涛,男,1987年出生。被告朱鸿宇,男,1987年出生。被告职雪梅,女,1963年出生。
原告畅涛诉被告朱鸿宇、职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按期预交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秀华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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