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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蓬执字第466号

王长通与卢成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9-25
公开日期
2015-10-01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蓬执字第46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长通与被执行人卢成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卢成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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