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迎民保字第00340号申请人王建慧,女,汉族,1965年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申请人方龙重,男,汉族,1979年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申请人王建慧与被申请人方龙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方龙重的银行存款2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建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方龙重银行存款2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曹 志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汪大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