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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初字第3056号

王某与田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9-16
公开日期
2015-10-10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王某,田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初字第3056号原告王某,居民。被告田某,居民。本院受理原告王某与被告田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卢宗国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石庆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