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2987号
原告:谢冰冰,男,198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代理人:徐立前,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栾晓晓,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被告:太和县幸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负责人:杨海,该公司经理。地址:太和县三角元综合大市场。
委托代理人:邱卫华,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冰冰诉被告太和幸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陶 磊
审 判 员 王剑锋
人民陪审员 王学礼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巩羽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