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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张执字第1903号

高杰与高思贡、邹丽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9-12
公开日期
2015-11-29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张执字第1903号申请执行人高杰。被申请执行人高思贡。被申请执行人邹丽娟。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有4983171元未能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3)张民初字第32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韩增福

人民陪审员  朱 玮

人民陪审员  周 蕾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耿佳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