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微执字第814-1号申请执行人朱某。被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5)微民初字第12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某的债权9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儒英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雨雪 来源:百度搜索“”
朱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微执字第814-1号申请执行人朱某。被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5)微民初字第12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某的债权9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儒英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雨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