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288号申请执行人黄立群。被执行人卢宣传。本院在执行黄立群与卢宣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卢宣传已按执行通知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件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卢宣传已按执行通知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现申请结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1)罗凤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 勇
审判员 秦汉平
审判员 杨建明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雷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