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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288号

黄立群与卢宣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19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黄立群,卢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288号申请执行人黄立群。被执行人卢宣传。本院在执行黄立群与卢宣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卢宣传已按执行通知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件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卢宣传已按执行通知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现申请结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1)罗凤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 勇

审判员 秦汉平

审判员 杨建明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雷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