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抚中行辖字第00061号

石文香、苏仲平与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拉古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强占土地违法并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5
所属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抚中行辖字第00061号起诉人石文香、苏仲平诉被告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拉古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强占土地违法并赔偿一案,起诉人石文香、苏仲平认为案件重大复杂,向本院起诉。经本院审查认为,为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王 昱

代理

审判员 兰 波

代理

审判员 柳 红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书 记 员 于子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