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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莒执字第2247-4号

万芳金、王素玲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3)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2247-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万芳金、王素玲、许文全、万芳军、万发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万芳金、王素玲、许文全、万芳军、万发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5)莒十商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万芳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