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盐边执字第949号申请执行人郭应开,男,1976年5月18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四川省盐边县。被执行人攀枝花龙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攀枝花盐边县。法定代表人马强,该公司总经理。盐边县人民法院(2015)盐边民初字第10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郭应开于2015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6729.23元。被执行人攀枝花龙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盐边县人民法院(2015)盐边民初字第10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尤续杰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饶朝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