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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执字第271-2号

万安生全申请执行张战胜民间借款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8-06
公开日期
2015-08-20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万安生,张战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西执字第271-2号申请执行人万安生,男,1947年8月26日生,汉族,住西华县。被执行人张战胜,曾用名张占胜,男,1967年2月25日生,汉族,住西华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2)西民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人万安生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战胜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并于2012年10月25日向被执行人张战胜公告送达执行通知并限期履行。逾期后,被执行人张战胜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战胜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2)西民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克伟

审判员 :刘红梅

审判员 :刘海勇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 张 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