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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246号

黄雪与王冬荣、王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8-02
公开日期
2015-08-24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雪,王冬荣,王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246号原告黄雪。被告王冬荣。被告王君。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雪诉被告王冬荣、王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雪于2015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雪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黄雪负担。

审 判 员 陈小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代

书记员 黄晓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