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561号本院在执行张宝军申请执行叶国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叶国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叶国顺(33262319630816003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1)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561号本院在执行张宝军申请执行叶国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叶国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叶国顺(33262319630816003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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