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万源执恢字第22-1号申请执行人赵旭昌,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申请执行人李必群,女,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被执行人赵文宽,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案外人张德群,女,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旭昌、李必群与被执行人赵文宽、赵星群刑附民赔偿(2009)万源刑初字第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文宽与案外人张德群系夫妻关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追加案外人张德群为本案被执行人。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武雄执行员 周康勇执行员 王永升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岳顺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