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2472号原告赵某某,女,汉族,1986年3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被告侯某某,男,汉族,1985年10月2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某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杨晓红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 力 搜索“”
原告赵媛媛与被告侯亚洲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2472号原告赵某某,女,汉族,1986年3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被告侯某某,男,汉族,1985年10月2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某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杨晓红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 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