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瓯执字第341号申请执行人林燕,女,197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连江县。被执行人余义增,男,197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燕与被执行人余义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无林权登记、无房产登记,现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的(2015)瓯执字第341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富铭
代理
审判员 陈志富
代理
审判员 王天文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国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