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东西湖执保字第00096号申请执行人王惠芳。被执行人徐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惠芳与被执行人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徐强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熊 波
审判员 陈卫国
审判员 张家成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许鹏飞 来源:百度搜索“”
徐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东西湖执保字第00096号申请执行人王惠芳。被执行人徐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惠芳与被执行人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徐强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熊 波
审判员 陈卫国
审判员 张家成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许鹏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