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涡民一初字第00975号本院于2015年6月4日对原告龚文亮诉被告程效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涡民一初字第0075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2014)涡民一初字第00758号”应更正为“(2014)涡民一初字第00975号”。
审判员 高芳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龚文亮诉程效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涡民一初字第00975号本院于2015年6月4日对原告龚文亮诉被告程效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涡民一初字第0075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2014)涡民一初字第00758号”应更正为“(2014)涡民一初字第00975号”。
审判员 高芳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