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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执字第792号

崔某某与高安威尼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7-03
公开日期
2015-07-31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崔某某,高安威尼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执字第792号申请执行人崔某某,男,汉族,住高安市。被执行人高安威尼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安市,组织机构代码:72394717-7。法定代表人杨轩,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崔某某与被执行人高安威尼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8日作出的(2013)高民一初字第102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8日作出的(2013)高民一初字第10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南相根

审 判 员  陈茂生

人民陪审员  齐晓珍二0一五年期月三日

书 记 员  杨 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