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肇封法民一初字第99号原告钟伯欣,男,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苏生伟,男,196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陈学锋,男,196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钟伯欣诉被告苏生伟、陈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钟伯欣经本院依法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钟伯欣负担。
审 判 长 区晓曦
审 判 员 张 涛
人民陪审员 谢雪群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小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