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解执字第514号

河南修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申请执行陈慧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解执字第514号陈慧芳:本院已立案执行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的(2015)修证执字第46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